听说某家医疗机构换帅了,都说新官上任三把火,人家上任,第一把火,先烧向“侵犯单位名誉权”的人,于是,于公子便成了第一个倒霉蛋!
可是,贵人多忘事,有些人可能得了健忘症,他们可能忘了,自己屁股上的屎,当初,是你自己糊上去的,而不是别人强加给你的——
当自己处在舆论的风口浪尖,急于洗白自己、忙于脱身的时候,你家一方面祭出“年代久远、管理混乱”的大旗,一方面拿着纳税人的钱,慷国家之慨,大大方方的赔付了当事人双方几百万元!
这几百万,说得冠冕堂皇点儿,那叫“赔偿款”;但其实质,和黑道上盛行的“封口费”性质完全相同!
那个时候,社会公众非但没有侵犯你家的名誉权,反而还自带干粮、自掏腰包,寻找各种各样的证据,竭力维护你家的名誉权,以证明事发至今,年代并不久远,管理并不混乱!
现在,时过境迁、物是人非了,为了消除当初自己往自己头上扣屎盆子造成的恶劣影响,你家又跳出来投诉公众,说人家侵犯了你的名誉权?要求平台删除相关内容?这不是典型的老百姓说的那句俗话“自己屙屙,自己吃吃”吗?
在这几年的纷纷扰扰中,有业内人士指出,二八事件“非人为不可能”,有人据此说人家抛出了“偷换论”,对此君不依不饶。
而实际上,愚以为,这话说得相当专业!此君没有说什么偷换、错抱、错位、错换、互换等等,只是客观强调:此事系人力所为!难道不是这样吗?
所谓“人为”,包含三层意思:一是刚生下来三天不过的小月娃儿自己起来互换了位置;二是医护人员在工作中粗心大意,无意中造成了错换的事实;三是有人为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采用非常手段,有意实施了互换的行为!
难道,客观存在的事实不是这样吗?
而在庭审时,事发药房代理人也曾明确指出:“错抱事件发生在医院,这我们不否认;但前提是排除人为的因素;如果说将来有一天剧情发生反转,我们淮河医院要保留相应的权利!”
那么请问:你这“排除人为因素”的前提,是基于怎样的事实提出的理论?莫非你家产科病房里,安装有自动上料机?还是说你家病房里,实现了全自动化?
别的不说,单是叔叔们导演的“洗澡时抱错”,也是人在操作啊!请你告诉我,这“人为因素”怎么排除?
在这三种人为因素里,除了两个婴儿自换,是他们自己心甘情愿,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外,是医护人员无意错抱不需承担责任?还是有人有意偷换不需要承担责任?
所以啊,要想维护自己的良好声誉,请不要急于刀刃向外,解决提出问题的人,而应该尽快刀刃向内,查清楚在孩子抱错前提下,病历病案为什么同时也出现那么多的涂改、替换甚至是丢失!还吵吵嚷嚷5年多的社会公众一个明明白白的真相,还千千万万育龄妇女一个健康、平安、安全的生育环境,这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