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至2024年5月22日期间,被告人袁某在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某村自家平房屋顶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捕猎工具拍笼,捕捉野生鸟类共计8只,其中包括红喉歌鸲2只、蓝喉歌鸲1只、黄雀4只、白腰朱顶雀1只。
经黑龙江省小兴安岭野生动物救护繁育研究中心鉴定,红喉歌鸲、蓝喉歌鸲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黄雀、白腰朱顶雀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
龙凤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扰乱了生态平衡,其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禁用方法狩猎的行径,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袁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考虑到袁某捕捉野生鸟类后并未对其造成伤害,在袁某到案后,被捕野生鸟类得到及时救护,对袁某可以酌定从轻处罚,依法可以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袁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扣押在公安机关的作案工具拍笼一个,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没收。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生存与繁衍维系着生态链的稳定。非法狩猎行为不仅会破坏野生动物种群的延续,还会对整个生态环境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害。
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人类自身赖以生存的家园。希望每一位公民都能深刻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守护我们美丽的地球家园,让绿水青山常在,生态之美永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