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客观资料佐证和相关信息取证,词作者苏柳并未将歌词版权高价卖给刀郎,核心事实和法律依据如下:
·第一、词作者苏柳的公开声明:
→1.版权归属明确。苏柳在2025年9月北大纵横公益讲座及后续采访中多次强调,歌词版权始终归属自己,从未转让给任何公司或个人。她仅授权刀郎团队使用歌词,但版权所有权从未转移。
→2.创作背景佐证。2010年苏柳与刀郎在新疆采风活动中结识,独立完成我的楼兰初稿。刀郎建议增加你总是随手把银簪插在太阳上面等段落,但未参与歌词创作。法律上苏柳作为原始创作者,自动享有词作权,无需额外交易。
·第二、行业惯例与交易细节:
→1.低价买断非事实。音乐人陈伟透露,2000年代热门歌曲如两只蝴蝶,词曲打包价仅5000元,我的楼兰歌词估价约2000元。但苏柳未接受买断,刀郎团队仅支付创作劳务费,未涉及版权交易。
→2.合同性质澄清。双方合作基于授权使用而非版权转让,刀郎获得谱曲权和歌曲推广权,苏柳保留歌词版权及后续处置权。
·第三、法律文件与权属登记:
→1.刀郎公司声明印证。2024年刀郎工作室声明仅主张公司系我的楼兰曲著作权权利人,未提及歌词版权,侧面证实词作权归属苏柳。
→2.著作权法依据。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一条,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享有版权。苏柳的歌词登记备案信息显示,版权仍在个人名下。
·第四、行业专家解读:
→1.可分割合作作品。法律界认定,我的楼兰属于可分割合作作品,苏柳100%持有词版权,刀郎100%持有曲版权,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处置对方版权。
→2.误解来源分析。公众误以为刀郎收回云朵演唱权,等于拥有全部版权,实则是曲著作权的授权到期,与此版权无关。
·第五、最后结论:苏柳从未出售歌词版权,所谓高价交易系误传。当前版权格局为:此版权归苏柳100%所有,曲版权归刀郎100%所有。完整歌曲商用需双方共同授权,如需使用歌词,如重新谱曲影视改编,仍需向苏柳获取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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