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句大实话,当胡歌在上海那个售楼处,随手摘下帽子的那一刻,我敢打赌,半个互联网的青春“哐”一声就掉地上了。
那画面冲击力,怎么说呢,就好像你珍藏多年的手办,突然有一天发现它掉漆了,还是掉在最关键的脸上。
咱也不是没见过世面,但那片在灯光下亮得晃眼的头顶,实在是太有“人间真实”那味儿了。
李逍遥御剑飞行的潇洒,梅长苏拨弄风云的淡定,在这一瞬间,全被这片“寸草不生”的土地给干回了现实。
网上的评论区比售楼处还热闹,那叫一个两极分化。
一边是“吾儿叛逆伤透我的心”的老母亲粉,哀嚎着“老胡快去植发!我给你众筹!”
;另一边是看热闹不嫌事大的,各种段子满天飞,“从胡歌到‘福哥’,只差一顶帽子的距离”。
这事儿怪就怪在,主角明明是他,可他老婆黄曦宁,一个圈外人,愣是被拽到了风暴中心。
就因为她素面朝天,穿了件普通的蓝色连衣裙,就被贴上“路人脸”、“配不上”的标签。
我寻思着,这都什么年代了,大伙儿挑儿媳妇的标准还停留在“看图说话”阶段?
人家黄曦宁,在成为“胡太太”之前,是跟着胡歌跑剧组、扛过机器的执行经纪。
那是从枪林弹雨的职场里拼杀出来的战友情,压根就不是什么王子爱上灰姑娘的戏码。
当胡歌那场车祸后,全世界都盯着他脸上的疤时,陪在他身边处理一地鸡毛的,不就是这个“普通”的女人么。
这么一想,胡歌如今的选择,简直是顺理成章。
一个从鬼门关爬回来的人,一个亲手把自己偶像的光环敲碎的人,他最需要的,可能真不是一个精致得像橱窗娃娃的伴侣,而是一个能在他顶着“地中海”发型、穿着褪色冲锋衣的时候,还能自然地跟他聊聊今天菜价的同路人。
提2006年那场车祸,现在都快成祥林嫂了,但没办法,那是理解胡歌这把“钥匙”。
没经历过那场把脸缝了100多针、差点一只眼就报废的劫难,你根本没法明白他为什么跟自己的“帅”有这么大仇。
那道疤,一开始是他的噩梦,后来却成了他的“免死金牌”——免除了必须永远保持完美的“偶像死刑”。
所以你看,《琅琊榜》为啥封神?
不就是因为梅长苏的“削皮挫骨”和胡歌的“涅槃重生”形成了该死的互文嘛。
他演的哪是林殊,分明就是他自己。
当一个人连生死都看淡了,你还指望他能为几根头发焦虑得睡不着觉?
不可能的。
他后来的操作,简直就是娱乐圈的一股“泥石流”。
别的男星生怕跟“老”字沾边,他倒好,主动在青海高原顶着一头白发捡垃圾,还乐呵呵地说是“雪山的勋章”。
节目组递上遮瑕膏,他跟躲瘟神似的摆手,说别搞那些虚的。
这种“自毁”式的坦然,说白了,就是一种无声的对抗:你们想看的那个完美皮囊已经“死”在2006年的高速上了,现在活着的,是一个叫胡歌的,会老、会累、会脱发的普通男人。
再回到那个售楼处。
他和黄曦宁凑在一起研究户型,她兴奋地比划着,他侧耳听着。
那种烟火气,比他任何一张精修的杂志封面都动人。
我们总以为,明星的生活就该是诗和远方,其实人家的向往,可能也就是“一房两人三餐四季”这点破事。
这么一看,胡歌的发量,黄曦宁的长相,重要吗?
或许重要,但也就那么回事。
一个男人最大的帅气,不是不老的容颜,而是在认清了生活的真相后,依旧敢于拥抱它的这份勇气。
他选择了一个能让他做自己的女人,选择了一种不必时刻紧绷的生活,这本身,不就比演一万个“霸道总裁”还酷吗?
所以啊,与其纠结李逍遥的滤镜碎没碎,不如琢磨琢磨,一个敢于让大家看到自己“秃”然老去的偶像,是不是才真正活明白了?
这事儿,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