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高新区法院的一则判决引发职场热议:某企业年会上员工演唱热门流行歌,同步直播吸引400余万人次观看,最终因未经版权授权被判赔偿4万元 。这起案例给扎堆办年会的企业敲响警钟——热闹背后,版权红线碰不得。
年会本是凝聚团队的欢乐时刻,唱歌、跳舞等节目更是气氛担当。但很多企业想当然地认为,“内部活动唱首歌而已,不算侵权”。实则不然,《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或组织者必须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即便年会不售票、不盈利,只要涉及网络直播、录像传播等商业推广性质的行为,就不再属于“合理使用”范畴。
这并非个例。此前浙江振石公司年会中,歌手演唱《西海情歌》未获授权,企业与表演者被判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安庆某地产公司周年庆活动中,歌手演唱版权歌曲,企业因未获授权赔偿1.5万元。这些案例都指向同一个核心:无论是年会、周年庆还是商业活动,使用他人音乐作品都需过“版权关”。
企业容易陷入的版权误区还有不少。有人觉得“买了正版CD就能唱”,但正版音乐的收听权≠表演权,公开表演仍需单独授权;还有企业认为“员工自愿表演就和公司无关”,但法律明确演出组织者需承担主要授权责任,与表演者构成共同侵权需连带赔偿 。更值得警惕的是,部分企业为博眼球改编经典歌曲,即便属于免费表演,也可能因侵犯作品完整权面临追责 。
其实合规操作并不复杂。企业可通过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等正规渠道,办理音乐使用授权,流程简便且成本可控 ;若想降低成本,可选择版权到期的经典曲目、开源音乐或企业原创作品;若涉及直播、录像传播,需提前确认授权范围包含信息网络传播权 。组织者还应与表演者签订协议,明确授权责任归属,避免后续纠纷。
近年来,从“强制员工参加年会表演被裁员”到“年会唱歌侵权被判赔”,职场活动中的法律边界不断被厘清。企业追求年会氛围无可厚非,但不能以违法为代价。一次版权纠纷,不仅要支付赔偿金,更会影响企业声誉,得不偿失。
年底正是年会旺季,你所在的公司年会有唱歌、表演等节目吗?是否提前确认了版权授权?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经历和看法,也提醒身边的企业负责人避开版权雷区。毕竟,合规的热闹才是真热闹,别让一场年会变成“侵权翻车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