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凌晨,鄱阳湖共青城市江益镇附近的湿地里,只有风声和手电筒偶尔划过黑暗的光柱。环保博主“渔猎奇哥”和几位志愿者深一脚浅一脚地踩在泥滩上,脚下不是淤泥,而是一具具已经冷透的鸟尸。
他们标记出来的投毒点有三十几处,预估被毒死的鸟类接近百只,其中既包括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白头鹤、白枕鹤,也有国家二级的白额雁、灰鹤等。有的鸟就倒在毒饵旁边,看样子是吃下去没飞出几米就没了声息。
志愿者说,这些掺了毒药的稻谷颜色跟枯草几乎一样,如果不仔细看根本发现不了,而且明显是沿着鸟类活动路线布设的,有的地方还遗留烟头和垃圾,像是有人长期蹲守过的痕迹。
从现场情况看,这已经不是几个人拿着弹弓、粘网“弄两只鸟”那么简单,而是把整片湿地当成了“收鸟场”,对经过的候鸟做无差别灭杀,规模、手法都远远超出了传统偷猎的范畴。
很多人第一反应会想起多年前的“大学生掏鸟窝案”:有人掏了12只燕隼,最后被判了十年半。当时很多人觉得“太重”,但把两个案子放在一起,你会发现法律的逻辑其实非常一致。
掏鸟窝案之所以判得重,一是燕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二是数量达到司法解释中的“情节特别严重”门槛,三是带有一定专业性和持续性。鄱阳湖这次投毒案,在这三点上都只高不低。
首先是级别更高,这次遇害的有白头鹤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法律保护顺位本身就高于二级;其次是数量更大,志愿者估计死亡鸟只在近百只,远超掏鸟窝案的12只;再次是手段更恶劣,投毒属于典型的“禁用方法”。
法律写得清清楚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也就是说,一旦被认定构成这个档次,十年只是起步价。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解读已经明确针对一级保护动物的严重情形,量刑幅度就是十年以上直至无期徒刑;二级保护动物则更多对应五年以上十年以下这个区间。这次涉案物种、数量和手段,显然是往高段位靠。
投毒最可怕的地方,在于它的“扩散性”。毒饵毒死的不仅仅是几只鸟,而是所有吃下去的动物,其中包括猛禽、小型哺乳动物,甚至鱼虾和水生生物,整个局部食物链都可能被打断。
余干县那起案子已经给我们敲过一次警钟:有人用剧毒农药呋喃丹浸泡饵料,在湿地布设了数百处投毒点,中毒未死的鸟还被简单“解毒”后送往餐馆卖钱,生态风险和食品安全风险叠加,性质非常恶劣。
鄱阳湖是亚洲最大的候鸟越冬地之一,每年冬天有大约70万只候鸟在这里落脚。一旦剧毒农药长期、反复投入水体和土壤,修复周期可能长达几十年甚至上百年。这不是几句“罚点钱”就能弥补的损失。
从犯罪形态上看,投毒还极易牵连出其他罪名,比如污染环境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几罪并罚的情况下,量刑自然还会往上走。
目前,共青城市公安局已在1月19日凌晨发布警情通报,称接到报警后立即开展侦查,并联合林业、乡镇等部门全面排查清理,相关工作仍在推进中。这意味着公安机关已经将其作为刑事案件正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