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乡村振兴战略纵深推进、农村社会结构深度转型、移风易俗政策持续深化的新形势,对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更高要求,也为乡村民俗治理与乡风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乡村红白理事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组织形式,是破解农村婚丧嫁娶领域铺张浪费、封建迷信、攀比之风等突出问题的关键载体,更是衔接政府治理与村民自治、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增进农民民生福祉的重要抓手。本文以基层群众自治、乡村治理现代化等理论为支撑,采用文献研究法、多案例比较分析法、实地调研法,选取东中西部不同区域典型乡村红白理事会实践案例,从建立背景、多重价值、实践现状、问题成因等维度展开分析,提炼不同模式的共性经验与区域特征,并基于案例反思提出差异化的优化路径。研究发现,新形势下建立乡村红白理事会具有时代必然性,其在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引领乡风文明建设、凝聚乡村社会资本、满足农民美好生活向往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我国乡村红白理事会建设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组织建设不规范、运行机制不健全、资源保障不足、专业化水平偏低等共性问题,且东中西部地区呈现出差异化的发展困境。基于此,本文提出应立足区域实际健全差异化组织架构、强化顶层设计与政策精准支持、提升数字化与专业化建设水平、激发村民内生动力,推动乡村红白理事会建设与乡村振兴战略深度融合,为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实践支撑。
关键词:新形势;乡村红白理事会;乡村治理;乡风文明;基层群众自治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新时代背景下,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开启了乡村发展的新征程,乡风文明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是展现乡村精神风貌、凝聚乡村发展合力的核心支撑。与此同时,我国农村社会正经历深刻的结构转型,人口流动频繁导致乡村熟人社会纽带逐渐弱化,原子化农户的公共服务需求与组织引导需求日益凸显;而在农村婚丧嫁娶等民俗领域,铺张浪费、天价彩礼、封建迷信、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仍屡禁不止,不仅加重了农民的经济与精神负担,更阻碍了乡风文明建设的步伐,成为乡村治理的难点问题。
为破解乡村民俗治理困境,国家持续出台移风易俗相关政策,明确提出要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建立健全乡村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推动婚丧习俗改革。在此新形势下,乡村红白理事会作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自治组织,其建立与规范运行成为衔接政策落地与村民需求、化解民俗治理难题的关键环节。但从实践来看,我国乡村红白理事会建设仍存在区域发展不均衡、功能发挥不充分、长效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部分地区的红白理事会甚至存在“挂牌成立、流于形式”的现象。基于此,本文立足新形势的时代内涵,探讨建立乡村红白理事会的现实紧迫性与多重重要性,分析其建设现状与问题成因,并提出针对性的优化对策,以期为推动乡村红白理事会规范化建设、提升乡村治理效能提供理论参考与实践路径。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国内学界对乡村红白理事会的研究始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随着移风易俗与乡村治理研究的深入,相关研究成果不断丰富。现有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红白理事会的功能定位与实践模式研究,学者们认为红白理事会兼具移风易俗、公共服务、矛盾调解等多重功能,且在实践中形成了政府主导型、村民自治型、政企协作型等不同模式;二是红白理事会建设的现存问题研究,指出部分地区存在人员结构老化、经费保障不足、约束力不强、村民参与度低等问题;三是红白理事会的优化路径研究,提出应完善运行机制、强化政策支持、激发村民内生动力等建议。但现有研究仍存在一定不足,一方面,对“新形势”下乡村红白理事会的适应性研究欠缺,未能充分结合乡村振兴、数字乡村、农村人口结构变化等新背景展开分析;另一方面,现有研究多聚焦单一区域或单一模式,缺乏东中西部跨区域的多案例比较分析,对红白理事会多重价值的论证不够系统全面。
国外学界虽无关于“红白理事会”的直接研究,但相关基层自治组织、民俗治理、乡村公共服务的研究成果可为本文提供理论借鉴。在基层自治组织研究方面,西方学者提出的公民社会理论、治理理论,强调基层组织在公共事务治理中的主体作用,为红白理事会的村民自治属性定位提供了理论支撑;在民俗治理与乡村文化建设方面,学者们注重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的融合,强调通过社会组织引导民俗文化的现代化转型,为红白理事会在乡风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发挥提供了思路。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本文以“新形势下建立乡村红白理事会的重要性”为核心,遵循“背景分析—价值论证—现状剖析—问题成因—对策建议”的研究思路,层层递进展开分析。首先,界定新形势、乡村红白理事会等核心概念,梳理相关理论基础,构建研究的理论框架;其次,分析新形势下乡村红白理事会的建立背景与现实需求,系统论证其在乡村治理、乡风文明、民生福祉、社会资本凝聚等方面的多重重要性;再次,选取东中西部不同区域的典型案例,开展多案例深度比较分析,总结红白理事会建设的共性成效与现存问题,并从制度设计、资源投入、主体参与、赋能建设等维度剖析问题成因;最后,基于案例经验与问题反思,提出新形势下优化乡村红白理事会建设的差异化对策建议,得出研究结论与展望。
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一是文献研究法,通过梳理国内外关于乡村治理、基层自治、移风易俗、红白理事会的相关文献与政策文件,奠定研究的理论基础;二是多案例比较分析法,选取东部浙江桐乡、中部河南兰考、西部甘肃陇南、东北吉林梨树等不同区域、不同模式的乡村红白理事会为典型案例,从组织建设、运行机制、功能发挥等维度展开跨区域比较,提炼共性经验与区域特征;三是实地调研法,通过对部分案例地区的乡村干部、红白理事会成员、村民进行实地访谈与问卷调查,获取第一手研究资料,增强研究的现实针对性;四是定性与定量结合法,在定性分析红白理事会建设现状与价值的基础上,通过统计案例地区的陋习治理率、群众满意度、经费投入等数据,量化分析其治理效能。
(四)研究创新点与难点
本文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研究视角的创新,立足乡村振兴、数字乡村、农村社会结构转型等新形势,将乡村红白理事会建设置于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整体框架中,构建“治理-文化-民生”三维价值分析框架,系统论证其多重重要性,弥补现有研究对新形势适应性分析的不足;二是研究方法的创新,开展东中西部及东北地区的多案例深度比较分析,兼顾区域共性与特征,从案例经验中提炼普适性的建设路径,为不同区域乡村红白理事会建设提供差异化参考。
本文的研究难点主要包括:一是不同区域乡村红白理事会实践差异的量化比较,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乡村治理基础、村民思想观念存在较大差异,难以构建统一的量化评价体系,精准测度不同模式的治理效能;二是红白理事会长效运行机制的研究,其建设涉及制度设计、资源投入、村民参与等多个方面,如何结合区域实际构建兼具规范性与灵活性的长效运行机制,仍需进一步探索;三是从案例经验到普适性路径的提炼,如何避免“一刀切”,推动案例经验的全国性推广与本土化适配,是本文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二、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一)核心概念界定
1. 新形势:本文所指的新形势,是指乡村振兴战略纵深推进、农村社会结构深度转型、数字技术广泛普及、移风易俗政策持续深化的多重背景叠加的新阶段。其核心内涵包括:乡村振兴战略对乡风文明建设、乡村治理现代化提出了新要求;农村人口流动频繁、农户原子化趋势明显,乡村社会治理的主体与客体发生了新变化;数字技术与乡村治理深度融合,为乡村公共服务供给提供了新手段;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日益强烈,对文明、节俭、有序的民俗环境与公共服务提出了新需求。
2. 乡村红白理事会:乡村红白理事会是在村党组织领导、村民委员会指导下,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的,负责本村婚丧嫁娶等民俗事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具有非营利性、群众性、自治性等特征。其核心职能包括:宣传移风易俗相关政策与村规民约,引导村民树立文明节俭的婚丧观念;制定本村婚丧嫁娶的具体规范与标准,遏制铺张浪费、天价彩礼、封建迷信等陋习;为村民提供婚丧嫁娶的专业化、规范化服务,减轻村民经济与精力负担;调解婚丧嫁娶过程中的矛盾纠纷,维护乡村社会和谐稳定;挖掘传承优秀传统民俗文化,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融合发展。其组织架构一般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成员以村老党员、老干部、乡贤、村民代表为主,兼顾不同年龄、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
3. 乡风文明:乡风文明是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是指在乡村地区形成的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体现现代文明理念的乡村风气、道德规范、行为准则与精神风貌。其核心要素包括:文明节俭的民俗风尚、诚信友善的道德观念、和谐互助的邻里关系、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是乡村振兴的灵魂所在,也是衡量乡村治理成效的重要标准。
(二)理论基础
1. 基层群众自治理论:基层群众自治理论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是指村民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乡村红白理事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的延伸组织,是村民在民俗事务领域行使自治权利的重要载体,其建立与运行遵循基层群众自治的基本原则,体现了村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地位,是基层群众自治理论在乡村民俗治理中的具体实践。
2. 乡村治理现代化理论:乡村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乡村领域的具体体现,其核心是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乡村治理体系,实现乡村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乡村红白理事会作为乡村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主体,填补了乡村民俗治理的空白,衔接了政府治理与村民自治,推动了乡村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与治理方式的精细化,是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支撑。
3. 文化治理理论:文化治理理论强调通过文化手段实现社会治理的目标,将文化建设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通过培育共同的文化认同、价值观念与行为准则,凝聚社会发展合力,化解社会矛盾。乡村红白理事会作为乡村文化治理的重要载体,通过宣传移风易俗政策、挖掘传承优秀传统民俗文化、倡导现代文明理念,实现对乡村民俗文化的引导与重塑,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是文化治理理论在乡村领域的具体应用。
4. 社会资本理论:社会资本理论的核心是指个体或组织之间的社会联系、信任关系、互助网络与规范体系,其对社会治理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乡村社会的社会资本主要体现为熟人社会中的信任关系、邻里互助网络与村规民约等。新形势下,农村人口流动导致乡村社会资本不断流失,而乡村红白理事会通过组织村民参与民俗事务治理,重构了村民之间的信任关系与互助网络,强化了村民的集体认同感与归属感,有效凝聚了乡村社会资本,为乡村治理提供了重要的社会支撑。
(三)案例分析的理论框架构建
为实现对乡村红白理事会典型案例的系统、深入分析,本文构建了多维度的案例分析框架,从组织建设、运行机制、功能发挥、治理成效四个核心维度展开分析,并设计了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在组织建设维度,选取人员构成、选举程序、经费保障机制、组织架构完善度等评价指标;在运行机制维度,选取决策流程、服务模式、监督考核方式、村规民约约束力等评价指标;在功能发挥维度,选取移风易俗推进成效、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矛盾调解能力、文化传承能力等评价指标;在治理成效维度,选取陋习治理率、农民经济负担减轻程度、群众满意度、乡村文明程度提升效果等评价指标。通过定性与定量结合的方式,对不同案例进行多维度评价,为后续的比较分析与经验提炼奠定基础。
三、新形势下建立乡村红白理事会的建立背景与现实需求
(一)乡村社会结构转型对民俗治理的新要求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人口大规模向城市流动,乡村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转型,传统的熟人社会逐渐瓦解,乡村社会纽带不断弱化。一方面,人口流动导致乡村常住人口减少,尤其是青壮年劳动力的外流,使得乡村传统的民俗事务组织方式难以延续,婚丧嫁娶等事务缺乏有效的组织与引导,容易出现铺张浪费、无人主事等问题;另一方面,农户原子化趋势明显,村民之间的互动与联系减少,集体意识与互助精神淡化,面对婚丧嫁娶等重大民俗事务,单个农户往往面临经济与精力的双重压力,难以依靠自身力量实现文明、节俭、有序的操办。
乡村社会结构的转型,使得乡村民俗治理面临新的挑战,传统的政府单一治理模式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求,而村民自治作为乡村治理的重要方式,需要在民俗治理领域发挥更大作用。建立乡村红白理事会,通过村民民主选举产生专业的组织与人员,负责本村民俗事务的组织、引导与服务,能够有效弥补乡村社会结构转型带来的民俗治理空白,重构乡村民俗事务的组织体系,适应乡村社会结构转型对民俗治理的新要求。
(二)移风易俗政策推进的现实诉求
移风易俗是推进乡风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持续推进的重要政策举措。但从实践来看,农村婚丧嫁娶领域的陈规陋习治理仍面临诸多困境,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问题突出。一方面,传统婚丧观念根深蒂固,部分村民存在“讲排场、比阔气”的攀比心理,天价彩礼、大操大办等陋习屡禁不止,单纯依靠政府的宣传与引导,难以从根本上转变村民的思想观念;另一方面,移风易俗政策缺乏有效的基层组织载体,政府的政策要求难以精准传递到村民手中,也难以有效监督与落实,导致政策执行效果大打折扣。
建立乡村红白理事会,作为移风易俗政策落地的基层组织载体,能够将政策要求与村规民约相结合,转化为村民易于接受的具体规范与标准;同时,红白理事会由村民自己选举产生,熟悉本村的实际情况与村民的思想观念,能够通过接地气的方式开展宣传引导与监督落实,推动移风易俗政策落地见效,破解传统婚丧陋习的治理困境。
(三)乡村文化振兴的内在需要
乡村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其核心是挖掘传承优秀传统乡村文化,培育现代乡村文明,实现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的融合发展。乡村婚丧嫁娶等民俗文化,是乡村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蕴含着丰富的道德观念、礼仪规范与人文精神,但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部分民俗文化被扭曲,掺杂了封建迷信、铺张浪费等不良元素,既不利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也阻碍了现代乡村文明的培育。
建立乡村红白理事会,能够有效挖掘整理本村优秀传统民俗文化,剔除其中的封建迷信、铺张浪费等不良元素,赋予其时代新内涵,推动优秀传统民俗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同时,红白理事会通过倡导文明、节俭、有序的婚丧礼仪,培育现代乡村文明理念,搭建乡村公共文化空间,丰富村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增强村民的文化认同与文化自信,满足乡村文化振兴的内在需要。
(四)农民群众美好生活向往的直接体现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与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再局限于物质生活的改善,更包括对文明、和谐、宜居的乡村环境与精神生活的追求。但农村婚丧嫁娶领域的陈规陋习,不仅加重了农民的经济负担,更带来了精神上的压力,成为影响农民幸福感的重要因素。部分农村地区的天价彩礼让许多家庭不堪重负,大操大办的婚丧仪式让村民陷入“人情债”的循环,封建迷信活动则扰乱了乡村的正常生活秩序。
建立乡村红白理事会,通过制定统一的婚丧嫁娶规范与标准,遏制铺张浪费、天价彩礼等陋习,能够有效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缓解“人情债”压力;同时,红白理事会为村民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婚丧服务,让村民能够省心、省力地操办民俗事务,摆脱繁琐的仪式与不必要的开支;此外,红白理事会通过倡导文明、和谐的民俗风尚,营造良好的乡村社会氛围,提升农民的精神幸福感。可以说,建立乡村红白理事会,是满足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直接体现,是解决农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重要举措。
四、新形势下建立乡村红白理事会的多重重要性
(一)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支撑
乡村治理现代化要求构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体系,填补治理空白,提升治理效能。乡村红白理事会的建立,进一步完善了乡村治理体系,将治理触角延伸至民俗事务这一以往被忽视的领域,实现了乡村治理的全覆盖。东部沿海地区如浙江桐乡的政企协作型红白理事会,通过市场化赋能与数字化运行,将民俗治理与乡村整体治理深度融合,有效填补了民俗治理空白,推动了乡村治理体系的完善;中部平原地区如河南兰考的政府引导-村民自治型红白理事会,通过政策落地与村规民约保障,提升了基层政府的治理效能,降低了行政成本,实现了政府治理与村民自治的高效衔接;西部山区如甘肃陇南的村民自治主导型红白理事会,依托熟人社会的信任基础,及时调解婚丧嫁娶过程中的矛盾纠纷,成为乡村社会矛盾化解的重要载体,维护了乡村社会和谐稳定。总体而言,乡村红白理事会作为乡村治理的新主体,搭建了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沟通桥梁,推动了乡村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治理方式的精细化,是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支撑。
(二)乡风文明建设的关键抓手
乡风文明建设的核心是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而乡村红白理事会正是推进乡风文明建设的关键抓手。一方面,红白理事会通过宣传移风易俗政策与村规民约,引导村民树立文明节俭的婚丧观念,破除封建迷信与陈规陋习,从思想根源上转变村民的传统观念,推动乡村民俗风尚的转变;另一方面,红白理事会深入挖掘传承本村优秀传统民俗文化,将优秀的礼仪规范、道德观念融入婚丧嫁娶等民俗事务中,赋予传统民俗文化时代新内涵,实现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的融合发展。同时,红白理事会通过组织开展文明、节俭、有温度的婚丧仪式,强化乡村道德教化,引导村民树立诚信友善、和谐互助的道德观念,培育良好的家风与邻里关系,让乡风文明建设落到实处。
(三)增进民生福祉的实践路径
增进民生福祉是乡村振兴的根本目的,而乡村红白理事会的建立,从多个维度增进了农民群众的民生福祉。首先,有效减轻农民经济负担,红白理事会通过制定统一的婚丧嫁娶标准,遏制大操大办、天价彩礼等陋习,将村民的婚丧开支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缓解了农民的经济压力,让农民不再因“人情债”而困扰;其次,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公共服务,红白理事会为村民提供从婚丧策划、仪式组织到后勤保障的全流程服务,解决了村民操办民俗事务“找人难、办事繁”的问题,让村民省心、省力;最后,关注特殊群体需求,对于农村的低保户、特困户、孤寡老人等特殊群体,红白理事会通过免费或低成本的服务,帮助其操办婚丧嫁娶事务,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让特殊群体感受到乡村的温暖与关怀。乡村红白理事会的建立,将民生保障延伸至民俗事务领域,切实解决了农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是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实践路径。
(四)凝聚乡村社会资本的有效载体
新形势下,农村人口流动导致乡村社会资本不断流失,村民之间的信任关系、互助网络逐渐弱化,成为影响乡村治理与乡村发展的重要因素。乡村红白理事会的建立,为村民参与乡村公共事务提供了重要平台,有效凝聚了乡村社会资本。一方面,红白理事会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成员来自本村不同群体,代表了村民的共同利益,其运行过程充分体现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增强了村民的参与感与获得感,重构了村民之间的信任关系;另一方面,红白理事会通过组织村民参与婚丧嫁娶等民俗事务的操办,推动村民之间的互动与合作,重建了乡村的互助网络,强化了村民的集体意识与归属感;此外,红白理事会所制定的村规民约与民俗规范,成为村民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进一步强化了乡村的规范体系,提升了乡村的社会资本水平。乡村红白理事会通过凝聚社会资本,为乡村治理与乡村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社会支撑,推动了乡村善治的实现。
五、乡村红白理事会建设的实践现状与多案例深度比较分析
(一)典型案例选取与概况
为全面分析我国乡村红白理事会的建设现状,本文基于区域差异(东中西部及东北地区)、发展模式(政府主导型、村民自治型、政企协作型、村社融合型)、建设成效(示范型、成长型)的多维度选取原则,选取四个典型案例展开分析,各案例的基本概况如下:
1. 东部沿海地区——浙江桐乡:政企协作型红白理事会:桐乡市作为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依托雄厚的经济实力与完善的市场体系,形成了“政企协作、数字化运行”的红白理事会模式。该模式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村民委员会为指导,引入本地文旅企业、婚庆公司等市场主体参与,由企业提供专业化的婚丧服务,村红白理事会负责监督与协调;同时,搭建数字化服务平台,实现婚丧事务的线上预约、流程规范、费用公示,推动红白理事会的数字化运行。该模式的核心优势是市场化赋能与数字化支撑,服务专业化水平高,运行效率快,能够有效满足村民对高品质、个性化婚丧服务的需求。
2. 中部平原地区——河南兰考:政府引导-村民自治型红白理事会:兰考县作为乡村振兴的示范县,依托移风易俗政策的深入推进,形成了“政府引导、村民自治、村规民约保障”的红白理事会模式。该模式由县政府出台红白理事会建设的统一规范与考核标准,乡镇政府负责政策指导与经费支持,村红白理事会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成员以老党员、老干部、乡贤为主;通过制定严格的村规民约,明确婚丧嫁娶的酒席标准、礼金数额、仪式流程,对违反规定的村民采取批评教育、取消村集体福利等约束措施,强化村规民约的刚性约束力。该模式的核心优势是政策落地精准、村规民约约束力强,移风易俗成效显著。
3. 西部欠发达地区——甘肃陇南:村民自治主导型红白理事会:陇南市作为西部欠发达地区,受经济发展水平限制,政府财政投入有限,形成了“村民自治主导、低成本运行、熟人社会支撑”的红白理事会模式。该模式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红白理事会成员由村民自愿报名与民主选举相结合产生,主要由本村有威望、有经验的老党员、老干部、村民代表组成;经费主要来源于村民自愿捐赠与村集体公益金,无市场化主体参与,服务以免费的基础服务为主,如仪式组织、矛盾调解、人员协调等;依托乡村熟人社会的信任基础与道德约束,推动红白理事会的运行与发展。该模式的核心优势是贴合本地实际、运行成本低、村民参与度高,能够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实现民俗事务的基本治理。
4. 东北地区——吉林梨树:村社融合型红白理事会:梨树县作为我国重要的农业县,依托发达的村集体经济,形成了“村社融合、服务规模化”的红白理事会模式。该模式将红白理事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深度融合,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红白理事会的运行经费,建设标准化的婚丧服务场所(如村文化礼堂、宴会厅),配备专业的服务设施;红白理事会成员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与村民代表共同组成,为村民提供规模化、标准化的婚丧服务,服务费用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补贴,实现“公益化服务、低成本操办”。该模式的核心优势是经费保障充足、服务场所完善,能够为村民提供一站式的婚丧服务。
(二)案例的多维度比较分析
基于本文构建的案例分析框架,从组织建设、运行机制、功能发挥、发展基础四个维度对四个典型案例展开深度比较分析,具体如下:
1. 组织建设比较:在人员构成方面,浙江桐乡与吉林梨树的红白理事会成员包含企业工作人员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专业能力较强;河南兰考与甘肃陇南的成员以老党员、老干部、乡贤为主,群众基础扎实,但专业能力相对不足。在选举程序方面,四个案例均实行村民民主选举,选举程序规范,但甘肃陇南因依托熟人社会,选举过程更注重成员的威望与口碑。在经费保障机制方面,浙江桐乡为“政府补贴+企业投入+村民自筹”,吉林梨树为“村集体经济兜底”,河南兰考为“政府财政投入+村集体公益金”,甘肃陇南为“村民捐赠+村集体公益金”,经费保障能力呈现出东部、东北、中部、西部依次递减的特征。
2. 运行机制比较:在决策流程方面,浙江桐乡与吉林梨树实行“党组织领导+理事会决策+企业/村社执行”的决策流程,效率较高;河南兰考实行“政府指导+理事会决策+村民监督”的决策流程,政策导向性强;甘肃陇南实行“理事会集体决策+村民民主监督”的决策流程,充分体现村民自治。在服务模式方面,浙江桐乡为“市场化专业化服务”,提供个性化、高品质服务;河南兰考与甘肃陇南为“基础公益服务”,以仪式引导、矛盾调解为主;吉林梨树为“规模化标准化服务”,提供一站式的婚丧服务。在监督考核方式方面,浙江桐乡与吉林梨树引入数字化监督与企业/村社考核,监督考核较为严格;河南兰考实行“政府考核+村民评议”,考核结果与基层干部绩效挂钩;甘肃陇南实行“村民民主评议”,监督考核以道德约束为主。
3. 功能发挥比较:在移风易俗成效方面,河南兰考的陋习治理率最高,天价彩礼、大操大办等陋习得到有效遏制;浙江桐乡与吉林梨树次之,在遏制陋习的同时实现了民俗文化的现代化转型;甘肃陇南受传统观念影响,移风易俗成效相对有限。在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方面,浙江桐乡与吉林梨树的服务能力最强,能够提供全流程、专业化的服务;河南兰考次之,服务较为规范;甘肃陇南的服务能力较弱,仅能提供基础的组织与引导服务。在矛盾调解能力方面,四个案例均依托熟人社会与基层威望,矛盾调解能力较强,能够有效化解婚丧嫁娶过程中的各类矛盾。在文化传承能力方面,浙江桐乡与吉林梨树能够有效挖掘传统民俗文化,结合现代元素实现创新发展;河南兰考注重培育现代文明理念,文化传承能力次之;甘肃陇南主要依托传统民俗文化,文化创新能力不足。
4. 发展基础比较:在区域经济水平方面,浙江桐乡经济最发达,吉林梨树次之,河南兰考中等,甘肃陇南经济欠发达,经济发展水平直接决定了红白理事会的经费保障与服务能力。在乡村治理基础方面,河南兰考与吉林梨树的乡村治理基础较好,村党组织凝聚力强,村规民约完善;浙江桐乡的基层治理数字化水平高,治理效率快;甘肃陇南的乡村治理基础相对薄弱,数字化水平低,治理方式较为传统。在村民思想观念方面,浙江桐乡的村民思想观念较为开放,接受现代文明理念与市场化服务的意愿强;河南兰考与吉林梨树的村民思想观念受政策引导影响较大,对移风易俗政策的接受度高;甘肃陇南的村民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对新观念、新方式的接受度相对较低。
(三)案例建设的共性成效与经验总结
从四个典型案例的实践来看,我国乡村红白理事会建设虽存在区域差异,但均取得了一定的共性成效,为全国乡村红白理事会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1. 共性成效:一是有效遏制了农村婚丧嫁娶领域的陈规陋习,四个案例均通过制定婚丧规范与标准,将村民的婚丧开支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天价彩礼、大操大办等现象得到明显遏制,农民经济负担显著减轻;二是提升了乡村文明程度,通过宣传移风易俗政策与现代文明理念,培育了文明节俭的民俗风尚,村民的思想观念发生了积极转变,良好家风与淳朴民风逐渐形成;三是完善了乡村治理体系,红白理事会作为新的治理主体,填补了乡村民俗治理的空白,推动了乡村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提升了乡村治理效能;四是增强了村民的集体认同感与归属感,通过组织村民参与公共事务治理,重构了村民之间的信任关系与互助网络,凝聚了乡村发展合力。
2. 核心经验:一是坚持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四个案例均以村党组织为领导,确保红白理事会的建设与运行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发挥村党组织的凝聚力与战斗力;二是坚持村民自治的主体地位,红白理事会的成员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决策流程充分体现村民意愿,监督考核由村民参与,确保红白理事会真正为村民服务;三是强化政策的精准引导,政府通过出台建设规范、提供经费支持、加强考核评价等方式,推动红白理事会规范化建设,同时避免“一刀切”,为地方留足自主探索的空间;四是贴合区域实际设计发展模式,各案例均立足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乡村治理基础、村民思想观念,设计了差异化的发展模式,实现了模式与本地实际的高度适配;五是注重村规民约的约束作用,通过制定严格、具体、可行的村规民约,将移风易俗的要求转化为村民的行为准则,强化了红白理事会的约束力。
(四)案例暴露的共性问题与区域特有问题
尽管四个案例均取得了一定的建设成效,但从实践来看,我国乡村红白理事会建设仍存在诸多共性问题,同时各区域因发展基础不同,还存在一些特有问题,具体如下:
1. 共性问题:一是人员专业能力不足,多数红白理事会的成员以老党员、老干部、乡贤为主,缺乏专业的婚丧服务、矛盾调解、文化传承知识,服务能力与治理能力难以满足新形势下村民的需求;二是长效运行经费短缺,除浙江桐乡、吉林梨树外,多数地区的红白理事会经费保障不足,主要依赖政府财政投入与村集体公益金,经费来源单一,难以支撑红白理事会的长效运行;三是约束力弹性过大,部分地区的村规民约虽制定了严格的规范,但缺乏有效的监督考核与奖惩机制,对违反规定的村民难以采取实质性的约束措施,导致红白理事会的约束力大打折扣;四是村民参与积极性不均,部分村民对红白理事会的认知不足,参与公共事务治理的积极性不高,存在“干部主导、村民被动”的现象。
2. 区域特有问题:一是东部地区如浙江桐乡,存在市场化过度倾向的问题,部分市场主体为追求经济利益,弱化了红白理事会的公益属性,导致婚丧服务费用偏高,违背了移风易俗、减轻农民负担的初衷;二是中部地区如河南兰考,存在村民参与积极性不均的问题,部分村庄的红白理事会由村干部主导,村民的民主决策权、监督权未能充分体现,导致村民参与度不高;三是西部地区如甘肃陇南,存在资源投入不足的问题,受经济发展水平限制,政府财政投入有限,缺乏专业化的服务设施与人员培训,红白理事会的服务能力与运行效率较低;四是东北地区如吉林梨树,存在村社融合不深入的问题,部分村庄的红白理事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融合度不高,村集体经济的支撑作用未能充分发挥,服务规模化、标准化水平有待提升。
六、乡村红白理事会建设现存问题的成因分析
我国乡村红白理事会建设存在的共性问题与区域特有问题,并非单一因素导致,而是制度设计、资源投入、主体参与、赋能建设等多个维度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基于对典型案例的反思,本文从以下四个维度剖析问题成因:
(一)制度设计层面:顶层设计不完善,地方配套机制缺失
从制度设计来看,我国乡村红白理事会建设的顶层设计仍不完善,全国性的统一规范尚未出台,地方配套机制缺失,导致红白理事会建设缺乏统一的标准与指导。一方面,国家虽出台了关于移风易俗、建立红白理事会的相关政策,但政策多为原则性要求,未对红白理事会的组织架构、运行机制、经费保障、监督考核等作出具体规定,各地在建设过程中缺乏统一的标准,导致建设水平参差不齐;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虽出台了一些配套政策,但部分政策缺乏针对性与可操作性,未能结合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乡村治理基础、村民思想观念设计差异化的政策措施,同时政策执行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考核机制,导致政策落地效果大打折扣。此外,红白理事会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其在乡村治理中的职责、权利、义务缺乏法律层面的界定,导致其在运行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法律支撑,约束力与权威性不足。
(二)资源投入层面:财政支持有限,社会资源整合不足
资源投入不足是制约乡村红白理事会建设的重要因素,当前我国乡村红白理事会的资源投入存在财政支持有限、社会资源整合不足的问题。一方面,政府财政投入偏向“示范型”案例,对普通乡村的财政支持有限,且财政投入多为一次性投入,缺乏长效的财政保障机制,导致多数地区的红白理事会经费短缺;另一方面,市场化、社会化资源引入渠道不畅,各地在建设过程中未能有效整合企业、社会组织、乡贤等社会资源,经费来源单一,服务设施与人员培训缺乏有效的资源支撑。此外,东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导致资源投入呈现出明显的区域不均衡特征,西部欠发达地区因财政实力有限,资源投入严重不足,进一步加剧了区域发展的不均衡。
(三)主体参与层面:村民内生动力未充分激发,参与度不均
村民作为乡村红白理事会建设的主体,其内生动力的激发程度直接决定了红白理事会的建设成效。当前我国乡村红白理事会建设中,村民内生动力未充分激发,参与度不均的问题突出,主要原因包括:一是传统观念的路径依赖,部分村民对红白理事会的认知不足,认为婚丧嫁娶是自家私事,不愿接受红白理事会的组织与引导,同时部分村民存在“讲排场、比阔气”的传统观念,对移风易俗的要求存在抵触心理;二是民主参与机制不健全,部分地区的红白理事会选举程序不规范,村干部主导选举过程,村民的民主选举权未能充分体现,同时决策流程缺乏村民的有效参与,村民的意见与建议难以被采纳,导致村民参与公共事务治理的积极性不高;三是激励机制缺失,各地对参与红白理事会工作的村民与志愿者缺乏有效的激励措施,难以调动村民的参与积极性,导致红白理事会出现“人员难选、工作难开展”的问题。
(四)赋能建设层面:数字化、专业化水平低,服务能力受限
新形势下,数字技术与专业化建设是提升乡村红白理事会服务能力与治理效能的重要手段,但当前我国乡村红白理事会的数字化、专业化水平偏低,服务能力受限。一方面,数字化建设滞后,多数地区的红白理事会仍采用传统的人工管理与服务模式,未搭建数字化服务平台,缺乏线上预约、流程规范、费用公示等数字化功能,导致运行效率低,监督考核不透明;部分地区虽搭建了数字化平台,但存在功能不完善、操作复杂、村民使用率低等问题,数字化赋能效果不佳。另一方面,专业化建设不足,各地缺乏对红白理事会成员的系统性培训,培训内容多为政策宣传,缺乏婚丧服务、矛盾调解、文化传承、数字化操作等专业知识的培训,导致理事会成员的专业能力不足;同时,各地未能有效引入社会工作者、民俗专家、婚庆专业人员等专业力量,红白理事会的服务能力与治理能力难以满足新形势下村民的需求。
七、新形势下优化乡村红白理事会建设的对策建议
基于对乡村红白理事会建设的现实需求、多重重要性、实践现状与问题成因的分析,结合典型案例的核心经验,本文立足新形势的时代内涵,从健全差异化组织架构与运行机制、强化顶层设计与政策精准支持、提升数字化与专业化水平、激发村民内生动力、推动民俗文化融合发展五个维度,提出新形势下优化乡村红白理事会建设的对策建议,同时兼顾区域差异,提出差异化的实施路径。
(一)健全差异化组织架构与运行机制
立足东中西部及东北地区的发展基础与区域特征,健全差异化的乡村红白理事会组织架构与运行机制,避免“一刀切”,推动红白理事会建设与本地实际高度适配。1. 东部沿海地区:规范市场化赋能边界,明确企业的参与范围与公益属性,避免市场化过度倾向;优化组织架构,增加村民代表在理事会中的比例,强化村民的民主监督权;完善数字化运行机制,升级数字化服务平台,增加个性化服务、费用监管等功能,实现市场化服务与公益属性的有机结合。2. 中部平原地区:深化政社协同,明确政府与红白理事会的职责边界,政府负责政策指导与经费支持,红白理事会负责具体的组织与服务工作;完善村民民主参与机制,规范选举程序与决策流程,保障村民的民主选举权、决策权与监督权;强化村规民约的刚性约束力,完善监督考核与奖惩机制,对违反村规民约的村民采取实质性的约束措施。3. 西部欠发达地区:加大财政兜底支持,建立长效的财政保障机制,改善红白理事会的服务设施;优化人员结构,吸纳本村青壮年劳动力、返乡创业人员加入理事会,提升理事会的活力与服务能力;依托熟人社会,强化道德约束与村民互助,推动红白理事会低成本、高效运行。4. 东北地区:深化村社融合,推动红白理事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深度融合,扩大村集体经济的支撑范围,完善婚丧服务场所与设施;实现服务规模化与标准化,制定统一的婚丧服务标准,提升服务质量,同时兼顾村民的个性化需求。
(二)强化顶层设计与政策精准支持
加强乡村红白理事会建设的顶层设计,完善全国性统一规范与地方配套机制,强化政策精准支持,为红白理事会建设提供制度保障与政策支撑。一是出台全国性乡村红白理事会建设规范,明确红白理事会的法律地位、组织架构、运行机制、经费保障、监督考核等具体要求,制定统一的建设标准与评价体系,为各地建设提供统一指导;二是完善地方配套机制,各地结合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乡村治理基础、村民思想观念,制定差异化的实施细则,明确政策支持的重点与方向,避免“一刀切”;三是建立差异化的财政保障机制,加大对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与普通乡村的财政投入,设立乡村红白理事会建设专项基金,建立长效的财政保障机制,同时鼓励各地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形成“政府财政投入+村集体公益金+社会捐赠+市场化运营”的多元化经费保障体系;四是构建“定性+定量”的考核评价体系,将红白理事会的建设成效纳入基层乡村治理考核与基层干部绩效评价,考核结果与财政投入、评优评先挂钩,强化基层政府的建设动力。
(三)提升数字化与专业化建设水平
以数字化赋能与专业化培训为抓手,提升乡村红白理事会的服务能力与治理效能,适应新形势下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要求。一是推进数字化建设,搭建全国统一的乡村红白理事会数字化服务平台,整合线上预约、流程规范、费用公示、监督考核、政策宣传等功能,实现婚丧事务的数字化管理与服务;各地结合本地实际,优化数字化平台的功能设计,简化操作流程,开展数字化操作培训,提高村民的使用率;同时,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分析村民的服务需求,实现精准化、个性化服务。二是加强专业化培训,建立系统性的培训体系,将婚丧服务规范、矛盾调解技巧、优秀民俗文化传承、数字化操作等专业知识纳入培训内容,定期对红白理事会成员开展培训;邀请社会工作者、民俗专家、婚庆专业人员、律师等开展专题讲座,提升理事会成员的专业能力与治理能力。三是引入专业力量,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引入社会工作者、婚庆公司、民俗组织等专业力量参与红白理事会工作,弥补理事会专业能力的不足;同时,培育本地的专业人才,鼓励返乡创业人员、大学生村官、本村青壮年劳动力参与红白理事会工作,打造一支专业化、年轻化的工作队伍。
(四)激发村民内生动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村民是乡村红白理事会建设的主体,激发村民的内生动力,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是推动红白理事会长效运行的关键。一是创新宣传引导方式,利用乡村广播、宣传栏、微信群、短视频等多种渠道,宣传红白理事会的职能、作用与建设成效,普及移风易俗政策与文明节俭的婚丧观念;结合典型案例与身边榜样,开展常态化的宣传教育活动,转变村民的传统观念,提高村民对红白理事会的认知与接受度。二是完善民主参与机制,规范红白理事会的选举程序,坚持村民民主选举,保障村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完善民主决策与民主监督机制,建立村民代表大会、村务公开等制度,让村民充分参与红白理事会的决策与监督过程,确保村民的意见与建议得到充分采纳。三是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对积极参与红白理事会工作、表现突出的成员与志愿者,给予评优评先、精神表彰、物质奖励等激励;将参与红白理事会工作与村民的村集体福利、评优评先挂钩,调动村民的参与积极性。四是发挥党员干部与乡贤的先锋模范作用,要求党员干部带头遵守移风易俗政策与村规民约,带头参与红白理事会工作;鼓励乡贤返乡参与红白理事会建设,发挥乡贤的威望与资源优势,带动村民主动参与公共事务治理。
(五)推动优秀传统民俗文化与现代文明融合发展
乡村红白理事会作为乡村文化治理的重要载体,应立足乡村文化振兴的要求,推动优秀传统民俗文化与现代文明融合发展,让乡风文明建设更有温度。一是挖掘传承优秀传统民俗文化,红白理事会结合本村的历史文化与民俗特色,挖掘整理优秀的婚丧礼仪、道德规范、人文精神,剔除其中的封建迷信、铺张浪费等不良元素,赋予其时代新内涵;将优秀传统民俗文化融入婚丧嫁娶的仪式中,让村民在感受传统文化魅力的同时,接受现代文明理念。二是培育现代乡村文明理念,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红白理事会的工作中,倡导文明、节俭、诚信、友善的婚丧观念,培育良好的家风、民风与乡风;制定文明、节俭、有温度的乡村婚丧礼仪规范,推动婚丧习俗的现代化转型。三是搭建乡村公共文化空间,依托红白理事会,利用村文化礼堂、农家书屋、乡村广场等场所,开展民俗文化活动、道德讲堂、文明家庭评选等活动,丰富村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增强村民的文化认同与文化自信,推动乡村文化振兴与乡风文明建设深度融合。
八、结论与展望
(一)研究结论
本文立足乡村振兴战略纵深推进、农村社会结构深度转型、移风易俗政策持续深化的新形势,以基层群众自治、乡村治理现代化、文化治理、社会资本等理论为支撑,通过文献研究、多案例比较、实地调研等方法,系统分析了新形势下建立乡村红白理事会的建立背景、现实需求、多重重要性、实践现状、问题成因,并提出了针对性的优化对策建议,得出以下核心研究结论:
1. 新形势下建立乡村红白理事会具有时代必然性与现实紧迫性。乡村社会结构转型带来的民俗治理空白、移风易俗政策落地的基层载体缺失、乡村文化振兴的内在需要、农民群众美好生活向往的直接体现,共同构成了新形势下建立乡村红白理事会的现实需求,其建立是适应乡村发展新形势、破解乡村民俗治理难题的关键举措。
2. 新形势下建立乡村红白理事会具有多重不可替代的重要性。乡村红白理事会是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完善了乡村治理体系,提升了基层治理效能;是乡风文明建设的关键抓手,破除了陈规陋习,培育了文明乡风;是增进民生福祉的实践路径,减轻了农民经济负担,提供了专业化的公共服务;是凝聚乡村社会资本的有效载体,重构了村民之间的信任关系与互助网络,推动了乡村善治。
3. 我国乡村红白理事会建设取得了一定的共性成效,但仍存在诸多问题。从典型案例的实践来看,各地红白理事会建设均有效遏制了婚丧陋习、提升了乡村文明程度、完善了乡村治理体系,但同时存在人员专业能力不足、长效运行经费短缺、约束力弹性过大、村民参与积极性不均等共性问题,且东中西部及东北地区因发展基础不同,还存在市场化过度倾向、资源投入不足、村社融合不深入等区域特有问题。
4. 我国乡村红白理事会建设存在的问题是多维度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制度设计层面的顶层设计不完善、地方配套机制缺失,资源投入层面的财政支持有限、社会资源整合不足,主体参与层面的村民内生动力未充分激发、民主参与机制不健全,赋能建设层面的数字化与专业化水平低,是导致乡村红白理事会建设存在诸多问题的核心成因。
5. 新形势下优化乡村红白理事会建设需坚持差异化、系统化、多元化原则。应立足东中西部及东北地区的区域特征,健全差异化的组织架构与运行机制;强化顶层设计与政策精准支持,完善制度保障与财政支撑;以数字化赋能与专业化培训为抓手,提升服务能力与治理效能;激发村民内生动力,完善民主参与机制,营造全民参与的社会氛围;推动优秀传统民俗文化与现代文明融合发展,实现乡风文明建设与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深度融合。
(二)研究不足与展望
本文对新形势下建立乡村红白理事会的重要性展开了系统研究,但由于研究时间与调研范围的限制,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案例的时间跨度有限,对乡村红白理事会建设的长效运行机制研究不够深入;二是对红白理事会治理效能的量化分析有待深化,未能构建更完善的量化评价体系,精准测度其对乡村治理、乡风文明、民生福祉的影响;三是调研范围主要集中在四个典型案例地区,对其他地区的研究不足,研究结论的普适性有待进一步验证。
针对研究不足,未来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进一步研究:一是开展数字化背景下乡村红白理事会的创新发展研究,聚焦数字技术与红白理事会建设的深度融合,探索数字化赋能红白理事会的新模式、新路径,提升其数字化运行水平与治理效能;二是开展乡村振兴视域下红白理事会与其他自治组织的协同治理研究,分析红白理事会与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乡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等自治组织的协同机制,构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乡村治理体系;三是开展更大范围的实地调研,扩大案例选取范围,涵盖更多不同发展水平、不同区域特征的乡村,深化对红白理事会建设区域差异的研究,提炼更具普适性的建设路径与长效运行机制。
从实践展望来看,新形势下乡村红白理事会建设是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乡风文明建设、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抓手,其建设与发展前景广阔。随着国家对乡村治理与乡风文明建设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顶层设计的不断完善,资源投入的不断加大,以及村民内生动力的不断激发,我国乡村红白理事会建设将逐步走向规范化、专业化、数字化、长效化;同时,各地将立足自身实际,探索更多差异化、特色化的发展模式,推动红白理事会建设与乡村振兴战略深度融合。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乡村红白理事会将在破解乡村民俗治理难题、增进农民民生福祉、推动乡村善治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的基层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