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曲阳
笔者曾在一次活动中,听到有专家提出这样一个观点:原创的合唱作品要优于改编的合唱作品。道理很简单:无论怎样修改一件旧衣服,都受到原有式样的局限,远不如重新设计、制作一件新衣服那样自然又不受局限。
为了求证这样的观点是否正确,笔者与多位曾创作、改编合唱作品的作曲家进行了交流。他们都认为,这位专家提出的问题在概念上是模糊而不严谨的。原创合唱作品与改编合唱作品没有绝对的“优劣之分”,二者是合唱艺术创作的两种重要形态,各自有不可替代的价值。这位专家的比喻更侧重原创的“自由度优势”,但忽略了改编作品的独特艺术魅力与现实意义。合唱改编作品并不简单是他比喻的“在一件旧衣服的基础上改成另一件”。即便真的是“修改旧衣”,改编者也可能受到“旧衣”某个细节的启发而设计出新潮的、受人青睐的款式。
笔者尝试从几个层面拆解这个问题:
第一,从创作自由度来看,原创确实更具优势,专家的比喻有其合理之处。
原创合唱作品是从零开始的艺术构思,创作者可以完全根据合唱的人声特点、声部结构、情感表达需求,自由设计旋律、和声、节奏与文本,无需受原作品的框架束缚。比如为某合唱团量身打造的原创作品,能精准匹配团员的音域、技巧水平,甚至可以融入团队的文化特质,让创作过程更“自然”,也更容易实现个性化的艺术表达。而改编作品确实会受原作品的核心旋律、调性、主题等“原式样”限制。比如改编一首经典独唱曲,不能完全脱离原作的标志性旋律,否则会失去听众的共鸣基础;改编器乐曲时,也需要考虑乐器音色与人声的适配性,这些都是改编时的“约束条件”。
第二,从艺术价值与传播价值来看,改编作品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改编合唱作品不是简单的“修改旧衣”,而是基于原作的二次艺术创作,其价值体现在三个方面:
盘活经典资源
:很多非合唱类经典作品(如古典器乐曲、民歌、流行金曲)本身具备极高的艺术价值,通过合唱改编,可以让这些作品以全新的形式呈现,拓宽合唱艺术的受众面。比如将钢琴曲《月光》改编为合唱曲,能让听众从人声和声中感受到原作中不易被察觉的层次感;将歌曲《我爱你中国》改编为女声合唱,能放大作品的家国情怀,更适合集体演绎。
降低创作门槛与排练成本
:对于非职业合唱团或青少年合唱团来说,原创作品的创作周期长、成本高,而优质的改编作品(如简化难度的民歌合唱、流行曲合唱)更易上手,能快速提升团队的演唱信心与表演效果,是推动合唱艺术普及的重要载体。
创新艺术表达
:优秀的改编不是“复制粘贴”,而是赋予原作新的灵魂。比如阿卡贝拉改编就是典型的例子——将有伴奏的歌曲改编为纯人声演绎,通过声部模拟乐器音效,能创造出远超原作的听觉丰富度,这种改编的艺术价值并不亚于原创。
第三,合唱作品优劣的核心判断标准,是“创作质量”而非“创作形式”。
合唱作品的好坏,最终要看是否符合合唱的艺术规律、是否具备感染力、是否适配合唱团队的演绎,而不仅是看其性质是“原创”还是“改编”。
一部粗制滥造的原创作品,可能存在旋律生硬、和声混乱、声部编排不合理等问题,远不如一部精心打磨的改编作品;一部优秀的原创作品能开辟新的艺术方向,而一部平庸的改编作品可能只是原作的“低配版”,失去自身的艺术价值。
总而言之,原创合唱作品是合唱艺术发展的“源头活水”,决定了合唱艺术的创新高度;改编合唱作品是合唱艺术普及的“桥梁纽带”,丰富了合唱艺术的表现形式。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推动合唱艺术的繁荣,而非简单的“优劣对立”。